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

【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】
1、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 , 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;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。
2、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 , 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 , 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。
3、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 , 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 , 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 , 故往往通过电视、报刊等媒介手段 。
【法律依据】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4条规定 , “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” 。可见 , 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 , 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。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 , 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、相对人和承诺人 。
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 , 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 , 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。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 , 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 , 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 , 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。

    推荐阅读